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 不得生产 销售 是产品质量法吗-万伟律师|法行宝
2026-05-01 侵权纠纷

是的,您提到的“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不得生产、销售”这一规定,确实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分析:

  1. 法律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明确规定了产品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即强制性标准)。对于不符合这些标准的产品,法律明确禁止其生产、销售。
    • 具体来说,该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同时,第二十六条也强调了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确保产品符合相应的标准。
  2. 法律后果:

    • 如果生产者或销售者违反了上述规定,生产或销售了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将面临法律责任。这包括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还将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甚至可能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 法律目的和意义:

    • 这一规定旨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确保消费者购买到的产品是安全、可靠的。通过禁止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生产、销售,可以有效减少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的消费者损害事件,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
    • 同时,这一规定也促使生产者加强产品质量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水平,从而推动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
  4. 实际操作与提醒:

    • 在实际操作中,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定期对市场上的产品进行抽查和检验,以确保产品符合强制性标准。对于发现的不符合标准的产品,将依法进行处罚。
    • 因此,我提醒所有生产者和销售者,务必严格遵守产品质量法律法规,确保所生产、销售的产品符合强制性标准。这不仅是对消费者负责,也是对企业自身长远发展的负责。

如果您在产品质量方面遇到任何问题或疑虑,或者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和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我将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提供专业、全面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