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您提出的“监护人同意但奶奶不让看孩子是否犯法”的问题,这主要涉及到隔代探望权以及未成年人保护的相关法律原则。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虽然我国法律并未直接规定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享有隔代探望权,但探望权通常与人身关系密切相关,且往往基于血缘关系产生。在特定情况下,如孩子的父或母一方去世,祖父母与孙子女的近亲属关系并不因此消灭,隔代探望可以被视为父母子女关系的延伸。
从您提供的指导性案例229号来看,沙某某作为丁某甲、丁某乙的祖母,在独生子去世后,多次联系孩子的母亲袁某某想见孩子,但均被拒绝。沙某某因此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探望孩子。最终,法院判决支持了沙某某的探望请求,并明确了探望的时间和方式,同时强调探望应当在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长和身心健康,且不影响未成年人及其母亲正常生活的前提下进行。
这一案例表明,在符合一定条件(如不影响未成年人正常生活和身心健康)的情况下,法院是支持祖父母隔代探望的。这既符合我国传统家庭伦理观念,也体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及公序良俗。隔代探望不仅满足了成年亲属对未成年人的情感需求,也是未成年人获得更多亲属关爱的一种途径。
然而,如果奶奶的行为确实妨碍了符合法律规定的隔代探望,且这种妨碍行为没有合理的理由(如保护孩子的身心健康等),那么这种行为可能在一定程度上违反了法律的精神和原则。但需要注意的是,直接判定“犯法”可能过于严重,因为法律并未明确规定隔代探望权的具体行使方式和违反后的法律责任。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发生类似情况,建议首先通过沟通协商解决。如果沟通无果,可以考虑寻求法律援助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判决。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无论何种情况,都应以未成年人的利益为首要考虑。在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和正常生活的前提下,合理平衡各方权益,是解决此类问题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