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以做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这句话,简单来说,就是指作为原判决或裁定依据的另一份法律文书,后来被法院或其他有权机关撤销或者变更了。
法律背景与解释
在司法实践中,一个判决或裁定的做出,往往不是孤立的,它可能依赖于其他法律文书作为事实认定或法律适用的依据。比如,在民事诉讼中,一个关于合同纠纷的判决,可能依赖于之前关于合同效力的认定书;在刑事诉讼中,一个关于犯罪嫌疑人有罪的判决,可能依赖于之前关于证据收集合法性的裁定。
当这些作为原判决或裁定依据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变更时,就意味着原判决或裁定所依赖的事实基础或法律适用可能发生了变化。这种情况下,原判决或裁定的合法性、合理性就可能受到质疑,因为它们是基于一个已经被撤销或变更的法律文书做出的。
可能的法律后果
再审程序启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据以做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法院也可以依职权决定再审。再审程序是对原判决、裁定进行重新审查的一种司法救济程序,旨在纠正可能存在的错误判决或裁定。
原判决、裁定效力受影响:在再审程序中,如果法院认为原判决、裁定确实存在错误,且这种错误与据以做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变更有关,那么法院可能会撤销或变更原判决、裁定,并作出新的判决或裁定。
举例说明
假设有一个关于房屋买卖合同的纠纷案件,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依据了一份关于房屋产权归属的认定书作出了判决,认定买方拥有房屋产权。但后来,这份认定书被上级法院撤销,因为发现房屋产权实际上属于卖方。在这种情况下,买方就可以依据“据以做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这一理由,向法院申请再审,要求撤销或变更原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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