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出来后,单位需要配合做好以下几方面事情:
根据鉴定结果安排工作或调整岗位
如果鉴定结果显示员工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单位应根据其身体状况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或调整到适合的岗位。例如,若员工因工伤导致肢体残疾,单位可将其从体力劳动岗位调整至文职或管理岗位。
法律依据: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用人单位应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的,需按月支付伤残津贴。
落实工伤保险待遇
单位需协助员工向社保部门申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五级至六级伤残)等工伤保险待遇。若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则需自行承担全部赔偿费用。
操作要点:单位应提供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工伤认定决定书等材料,配合员工完成申领流程。
协商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后续处理
配合员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若员工对鉴定结果有异议或伤情发生变化,单位应配合其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复查鉴定或再次鉴定。
例外情形: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员工认为伤残情况加重的,单位也需配合复查。
妥善保管鉴定相关材料
单位需留存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工伤认定决定书等文件,以备后续申领待遇或处理劳动争议时使用。
实务建议:建议将材料扫描存档,并建立专门台账记录员工工伤处理进度。
温馨提示:若单位未履行上述义务,员工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操作流程或地方性规定,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