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他人虚开的增值税发票是虚开还是偷税-岳刚律师|法行宝
2026-04-28 经济纠纷

接受他人虚开的增值税发票,既可能涉及虚开行为,也可能涉及偷税行为,具体取决于接受者的主观意图和行为表现。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接受虚开增值税发票与虚开行为的关系

  1. 虚开行为的定义:

    • 虚开增值税发票,包括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等行为。其中,“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即构成接受虚开发票的行为。
  2. 可能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情况:

    • 如果接受者明知发票是虚开的,且参与了虚开行为,如与开票方共谋虚开,或者要求开票方为其虚开发票,那么接受者的行为就可能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一部分。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将视情节轻重处以不同年限的有期徒刑、拘役及罚金,甚至没收财产。
  3. 不一定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情况:

    • 如果接受者对发票的虚开情况并不知情,且没有参与虚开行为,那么其接受虚开发票的行为可能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但这种情况较为少见,因为接受者通常有义务对发票的真实性进行核实。

二、接受虚开增值税发票与偷税行为的关系

  1. 偷税行为的定义:

    • 偷税是指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的行为。
  2. 可能构成偷税罪的情况:

    • 如果接受者明知发票是虚开的,并利用这些发票进行虚假的进项税额抵扣,从而减少应纳税额,且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那么其行为就可能构成偷税罪。
    • 例如,某企业未实际从供应商购买货物,却接受供应商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税额抵扣,导致少缴税款数额较大且占比超过百分之十,此时该企业就可能构成偷税罪。
  3. 不一定构成偷税罪的情况:

    • 如果接受者虽然接受了虚开发票,但并未用于抵扣税款或其他逃税行为,而是出于管理混乱、疏忽等原因,那么其一般不构成偷税罪。但这种情况仍可能面临其他行政处罚,如税务机关的罚款等。
    • 另外,如果接受者属于善意取得虚开发票,即与销售方存在真实交易,且不知销售方提供的专用发票是非法获得的,那么根据相关规定,购货方不构成偷税罪。但应依法追缴已抵扣的进项税款或出口退税。

三、法律建议与风险防范

  1. 严格遵守税收法律法规:

    • 企业和个人应严格遵守税收法律法规,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真实性,避免涉及虚开或偷税行为。
  2. 加强发票管理:

    • 企业和个人应加强对发票的管理,确保发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在接受发票时,应认真核实发票的开具单位、内容、金额等信息,避免接受虚开发票。
  3. 及时咨询与处理:

    • 如果发现自己接受了虚开发票或存在偷税行为,应及时向税务机关咨询并处理,以避免法律风险的进一步扩大。

总结来说,接受他人虚开的增值税发票既可能涉及虚开行为,也可能涉及偷税行为,具体取决于接受者的主观意图和行为表现。因此,企业和个人应严格遵守税收法律法规,加强发票管理,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