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虚开增值税发票如何处罚-孙天翔律师|法行宝
2026-06-04 经济纠纷

接受虚开增值税发票的处罚需根据具体情节严重程度判定,主要涉及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两大类,具体如下:

  1. 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若接受虚开发票但未造成税款流失,税务机关将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若导致税款损失,除追缴税款外,还会加收滞纳金,并处不缴或少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罚款。
    例如:企业接受虚开发票抵扣进项税10万元,税务机关可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5万至50万元罚款。

  2. 刑事处罚
    若虚开行为涉及金额较大或情节严重,可能构成《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处罚分三档:

    • 基本情节:虚开税款数额1万元以上,或致使国家税款被骗取5000元以上,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2万至20万元罚金;
    • 数额较大:虚开税款数额10万元以上,或致使国家税款被骗取5万元以上,处3至10年有期徒刑,并处5万至50万元罚金;
    • 数额巨大:虚开税款数额50万元以上,或致使国家税款被骗取30万元以上,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5万至50万元罚金或没收财产。
      例如:企业接受虚开发票导致国家税款损失50万元,直接责任人可能面临10年以上有期徒刑及罚金。
  3. 其他法律后果

    • 信用惩戒:接受虚开发票的企业会被纳入税务信用“黑名单”,影响贷款、招投标等经营活动;
    • 连带责任:若企业明知发票为虚开仍接受,可能被认定为共同犯罪,需承担刑事责任;
    • 补缴税款:无论是否受到处罚,企业均需补缴已抵扣的税款及滞纳金。

建议:若您或企业涉及此类问题,需立即停止使用虚开发票,主动向税务机关说明情况并补缴税款,以争取从轻处理。具体操作可进一步向我咨询,我会结合案件细节提供针对性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