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合同中约定或裁或诉的 后果是什么-李胜春律师|法行宝
2026-04-28 合同纠纷

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或裁或诉”的条款,其法律后果主要是该条款可能被认定为无效,导致双方在发生争议时,无法直接依据该条款确定争议解决方式。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或裁或诉”条款的无效性

  1. 法律依据: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当事人约定争议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协议无效。但一方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另一方未在仲裁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期间内提出异议的除外。”
  2. 无效原因:

    • “或裁或诉”的约定违反了仲裁的“排他性”和“终局性”原则。仲裁与诉讼是两种相互排斥的争议解决方式,一旦选择了仲裁,就排除了诉讼的可能性,反之亦然。因此,同时约定两种争议解决方式,会导致仲裁协议或条款因缺乏明确性和唯一性而无效。

二、无效后的法律后果

  1. 争议解决方式的确定:

    • 当“或裁或诉”条款被认定为无效后,双方在发生争议时,无法直接依据该条款确定争议解决方式。此时,双方可能需要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争议;如果协商、调解不成,则可能需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诉讼管辖的确定:

    • 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没有约定其他有效的争议解决方式,且没有约定诉讼管辖地,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通常具有管辖权。

三、实务建议

  1. 明确约定争议解决方式:

    • 为了避免“或裁或诉”条款被认定为无效,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明确约定一种争议解决方式,要么选择仲裁,要么选择诉讼,并明确约定仲裁机构或诉讼管辖地。
  2. 注意条款的表述:

    • 在约定争议解决方式时,应注意条款的表述要清晰、明确,避免使用模糊、歧义的表述方式。例如,可以明确约定“双方因本合同产生的争议,应提交XX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或“双方因本合同产生的争议,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 及时咨询专业律师:

    • 如果双方对争议解决方式的约定存在疑问或争议,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举例说明:假设甲乙双方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并在合同中约定“双方因本合同产生的争议,可以向XX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后来,双方因合同履行产生争议,甲方向XX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而乙方则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此时,由于合同中的“或裁或诉”条款被认定为无效,XX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都可能认为自身具有管辖权,从而导致管辖争议。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明确约定一种争议解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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