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都是挂靠的建筑施工合同怎么确定当事人-刘毅律师|法行宝
2026-04-28 合同纠纷

在双方都是挂靠的建筑施工合同中,确定当事人主要需关注挂靠关系的认定及合同的实际履行情况,以下从多个角度进行分析:

一、挂靠关系的认定

  1. 挂靠人与被挂靠人的定义

    • 挂靠人:通常是不具备相应建筑施工资质或资质等级较低的个人、合伙组织或企业。他们为了承接工程项目,会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即被挂靠人)的名义进行施工活动,并向其支付一定比例的管理费。
    • 被挂靠人:指拥有符合工程项目要求的建筑施工资质的企业。他们允许挂靠人以自己的名义参与工程投标、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等活动,并收取管理费。
  2. 认定要点

    • 合同主体与实际履行主体不一致:合同签订主体(被挂靠方)与实际施工主体(挂靠方)相分离。挂靠方通常以被挂靠方名义参与招投标和签订合同,但实际施工、管理、采购等均由挂靠方负责。
    • 资质借用与出借:挂靠方借用被挂靠方的资质承接工程,自身不具备相应资质或不符合投标条件。被挂靠方明知挂靠方不具备资质仍出借资质,构成挂靠的重要因素。
    • 费用支付与结算方式异常:挂靠方向被挂靠方支付一定比例的管理费作为使用资质的费用。工程款先支付给被挂靠方,扣除管理费后再转给挂靠方,或者通过“委托支付”、“代付”等方式进行。

二、合同当事人的确定

  1. 名义上的合同当事人

    • 在挂靠施工关系中,名义上的合同当事人通常是被挂靠人(出借资质的企业)与发包人(业主或建设单位)。他们之间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并出现在法律文件和工程资料中。
  2. 实际上的合同当事人

    • 尽管名义上的合同当事人是被挂靠人与发包人,但实际上的合同当事人应包括挂靠人(实际施工人)。因为挂靠人是实际负责组织施工、投入资金、安排人力物力进行工程建设的主体,对工程项目的实际施工管理和最终成果承担实质责任。
    • 在某些情况下,如果发包人明知挂靠关系的存在,并直接与挂靠人进行工程款的结算等事务,那么发包人也可能被视为与挂靠人之间存在实际的合同关系。

三、法律后果与责任承担

  1. 合同无效

    • 挂靠施工行为违反了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施工资质的要求,因此所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2. 质量责任

    • 若因工程质量问题导致损失,挂靠双方可能需要对发包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包括因施工质量不合格而产生的修复费用、赔偿费用等。
  3. 工程款纠纷

    • 挂靠方与被挂靠方之间常因工程款支付问题产生纠纷。在这种情况下,挂靠方可以以实际施工人的身份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挂靠方支付拖欠的工程款。同时,如果发包人未支付工程款给被挂靠方,挂靠方也可以直接要求发包人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责任。
  4. 行政责任

    • 挂靠行为还可能导致双方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如罚款、吊销资质证书等。

四、建议与风险提示

  1.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 各方应遵守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施工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避免采取挂靠等违法行为,以免面临法律风险和纠纷。
  2. 选择合法施工方式

    • 对于不具备施工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应通过合法途径提升资质或寻求合作,避免采取挂靠等违法行为。可以选择与有资质的企业进行合法分包或联合体投标等方式参与工程建设。
  3. 加强风险防范意识

    • 各相关方应提高警惕,加强风险防范意识。在签订合同时,应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避免模糊条款和歧义表述。同时,应保留好相关证据和资料,以便在发生纠纷时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在双方都是挂靠的建筑施工合同中,确定当事人需综合考虑挂靠关系的认定及合同的实际履行情况。各方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选择合法施工方式,并加强风险防范意识,以避免法律风险和纠纷的发生。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