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询证函里面写得欠贵公司款怎么办-毕强律师|法行宝
2026-04-27 公司事务

收到询证函中记载欠贵公司款项时,应按以下步骤处理:

  1. 核实函件真实性及内容准确性

    • 确认询证函是否由对方公司通过正规渠道(如加盖公章的纸质函件或官方电子系统)发出,避免伪造或篡改风险。
    • 核对函件中记载的欠款金额、交易时间、合同编号等关键信息是否与贵公司财务记录一致。若存在差异,需立即与对方财务部门或业务对接人沟通,要求对方提供明细依据(如合同、发票、对账单等),并留存书面沟通记录。
  2. 区分欠款性质并采取对应措施

    • 若欠款属实且无争议:
      根据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向对方发送书面催款通知(建议通过EMS邮寄并留存寄送凭证),明确要求对方在指定期限内支付欠款,并保留催款记录作为后续诉讼或仲裁的证据。若对方仍不履行,可依据《民法典》第675条(借款人应按约定期限返还借款)及合同条款,向法院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主张欠款本金、逾期利息及维权合理费用。
    • 若对欠款存在争议(如已部分支付、质量异议等):
      立即整理争议证据(如付款凭证、质量检测报告、沟通记录等),在法定期限内(通常为收到询证函后15-30日)向对方书面回复,明确说明争议点及拒绝确认欠款的理由。若对方坚持要求确认,可要求其通过诉讼或仲裁解决争议,避免因未回复被推定为认可欠款。
    • 若欠款已过诉讼时效:
      根据《民法典》第188条,普通诉讼时效为3年(自知道权利受损之日起算)。若欠款已超时效且对方主张时效抗辩,可尝试通过与对方协商签订还款协议、要求对方书面确认欠款等方式中断时效,重新获得法律保护。
  3. 防范法律风险

    • 避免在未核实的情况下直接签署“信息证明无误”等表述,否则可能被认定为对欠款的认可,丧失争议抗辩权。
    • 若对方以询证函为证据起诉,需在答辩期内提出反证(如已付款凭证、质量不合格证据等),否则法院可能直接依据询证函内容判决支付欠款。
    • 定期对账并留存书面记录,避免因财务记录缺失导致举证困难。

建议:若涉及大额欠款或复杂交易结构,建议委托律师介入处理,包括审核合同条款、制定催收策略、参与谈判或代理诉讼,以最大限度维护贵公司权益。如有具体案件细节,可进一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