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人期间给予对方的钱可以要回吗-吴中律师|法行宝
2026-04-27 婚姻家庭

关于“恋人期间给予对方的钱是否可以要回”这一问题,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和法律性质来判断。以下是从不同角度的详细分析:

1. 一般性赠与

  • 定义与性质:恋爱期间,为了表达爱意、增进感情而给予对方的小额财物,如日常礼物、节日红包(如520元、1314元等具有特殊意义的金额)、请吃饭看电影的花费等,通常被视为一般性赠与。
  • 能否要回:一般不能。因为这些赠与行为一旦完成,财产所有权即发生转移,赠与人无权要求受赠人返还。这是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赠与合同的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后,不得随意撤销赠与。

2. 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彩礼性质)

  • 定义与性质:按照当地习俗给付的大额礼金、贵重首饰等,具有明确的婚姻缔结目的,可视为附条件的赠与。
  • 能否要回:在特定情况下可以。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以下三种情形下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1.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 双方虽办理结婚登记但未共同生活;
    3. 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且以双方离婚为前提条件。

3. 附条件的赠与

  • 定义与性质:赠与行为附带特定条件,如“若通过某项考试则赠送某物”或“若双方结婚则赠送房产”等。
  • 能否要回:若条件未成就,可以要求返还。但需有明确证据证明赠与行为是附条件的,且该条件未实现。例如,若赠与用于特定目的(如创业)的资金,且该目的未实现,赠与人可主张返还。

4. 借贷性质的财物

  • 定义与性质:恋爱期间一方给予另一方的财物,双方明确约定为借款,如有借条、转账备注借款、聊天记录表明借款意向或明确的还款约定等。
  • 能否要回:可以。出借方有权要求借款方按照约定偿还借款。这是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民间借贷的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

5. 特殊情况

  • 欺诈、胁迫:若赠与是在受赠方欺诈、胁迫等非法手段下进行的,赠与人有权要求返还财物。
  • 大额赠与的特殊处理:对于房产、豪车等大额赠与,若有证据表明是基于结婚的期待而赠与,在恋爱关系破裂且未达成结婚目的时,赠与人可能有机会要回;但若无相关证据,则可能被视为单纯赠与而无法要回。

总结与建议

恋爱期间的财物交换需谨慎对待,明确赠与意图并保留必要证据是避免后续纠纷的关键。在涉及大额资金或重要财物时,建议双方以书面形式明确赠与、借款或其他法律关系的性质,并妥善保管相关证据。

具体建议:

  • 对于一般性赠与,建议保持理性,不要期望能够轻易要回;
  • 对于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或附条件的赠与,建议在赠与时明确条件并保留证据;
  • 对于借贷性质的财物,务必签订借条或保留转账备注、聊天记录等证据;
  • 如遇争议或不确定的情况,可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你的具体情况提供针对性的法律意见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