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期公司没钱 发生费用谁承担-高澄律师|法行宝
2026-04-27 公司事务

在清算期公司没钱的情况下,发生的费用一般由公司财产承担,若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则可能涉及股东、清算组成员等主体的责任问题,具体分析如下:

  1. 公司财产承担原则

    • 根据《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公司进入清算程序后,其财产应首先用于清偿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和清偿公司债务。因此,在清算期间发生的费用,原则上应由公司财产承担。
  2. 公司财产不足时的处理

    • 若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费用或债务,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此时,公司进入破产程序,相关费用和债务将按照破产法的规定进行清偿。
    • 在破产程序中,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普通破产债权。若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3. 股东及清算组成员的责任

    • 股东责任:在一般情况下,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但是,如果股东存在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抽逃出资等行为,导致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或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 清算组成员责任:清算组成员在清算过程中应依法履行职责,如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公司或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例如,清算组成员未依法将清算事务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导致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而未获清偿的,债权人可以主张清算组成员对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4. 特殊情况下的费用承担

    •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清算组在清算过程中因执行职务致人损害产生的赔偿费用,可能被视为清算费用或共益债务,由公司财产承担。但具体是否属于清算费用或共益债务,需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判断。

建议与风险提示:

  • 对于公司而言,在进入清算程序前,应尽可能评估公司财产状况,确保有足够的财产用于清偿债务和费用。
  • 对于债权人而言,应及时关注公司清算进展,依法申报债权,并关注清算组成员的履职情况,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 对于股东和清算组成员而言,应依法履行出资义务和清算职责,避免因违法行为而承担不必要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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