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特困家庭中的残疾人确实是有可能申请集体供养的,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首先,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及相关规定,特困人员供养主要针对的是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对于残疾人来说,如果残疾等级达到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或者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视力残疾,且同时满足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以及无法定赡养等条件,那么他们就有资格申请特困人员供养。
其次,特困人员供养的内容包括提供基本生活条件、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提供疾病治疗以及办理丧葬事宜等。供养形式可以选择在家分散供养或者到机构集中供养。对于照料护理等级为半护理、全护理的,特别是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残疾人,会优先为其提供集中供养服务,这也就是您所说的集体供养。
最后,关于申请流程,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如果本人申请有困难,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他的居民代为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会及时了解掌握居民的生活情况,发现符合特困供养条件的人员,会主动为其依法办理供养。
总的来说,特困家庭中的残疾人如果满足相关条件,是可以申请集体供养的。如果您或者您身边的人有这方面的需求,建议尽快向当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咨询并提交申请。同时,也可以拨打24小时政务服务热线12345或者当地民政部门的电话进行求助,他们会提供更详细的指导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