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人与信贷员串通 提供虚假贷款材料 骗取贷款 信贷员构成何罪-柳连强律师|法行宝
2026-04-27 经济纠纷

结论:信贷员与贷款人串通提供虚假贷款材料骗取贷款的,信贷员可能构成贷款诈骗罪的共犯或骗取贷款罪的共犯,具体取决于贷款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若信贷员单独利用职务便利违规放款且未与贷款人共谋,则可能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以下从构成要件、法律适用及实务认定三方面展开分析:

一、构成要件与罪名区分

  1. 贷款诈骗罪共犯

    • 主观要件:信贷员与贷款人存在事前通谋,明知贷款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如虚构项目、伪造担保、贷款后逃匿等),仍协助伪造材料或隐瞒真相。
    • 客观行为:信贷员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审批贷款,如跳过风控流程、篡改信用评级、虚构贷款用途等。
    • 法律后果:根据《刑法》第193条,贷款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信贷员作为共犯,按其在犯罪中的作用承担相应责任。
      示例:甲虚构投资项目骗贷,向银行信贷员乙行贿,乙篡改甲的征信记录并加速审批,导致银行损失500万元。甲、乙均构成贷款诈骗罪共犯。
  2. 骗取贷款罪共犯

    • 主观要件:信贷员与贷款人共谋,以欺骗手段获取贷款,但贷款人无非法占有目的(如用于合法经营但隐瞒真实用途)。
    • 客观行为:与贷款诈骗罪共犯类似,但未涉及贷款后逃匿、挥霍资金等行为。
    • 法律后果:根据《刑法》第175条之一,骗取贷款罪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给银行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示例:丙为扩大生产伪造财务报表,向信贷员丁行贿,丁违规放款1000万元。丙将资金用于生产但因市场风险无法偿还,银行损失800万元。丙、丁均构成骗取贷款罪共犯。
  3. 违法发放贷款罪

    • 适用情形:信贷员单独利用职务便利违规放款,未与贷款人共谋,且贷款人无欺骗行为或欺骗行为未达刑事标准。
    • 法律后果:根据《刑法》第186条,造成银行损失30万元以上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示例:戊为完成业绩指标,未严格审查贷款人己的还款能力,违规放款200万元。己因经营不善无法偿还,银行损失150万元。戊单独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

二、实务认定要点

  1. 证据链构建

    • 需证明信贷员与贷款人存在意思联络(如聊天记录、行贿记录、利益分成协议)。
    • 资金流向追踪(如贷款是否用于约定用途,是否被转移至关联账户)。
      示例:通过监控录像发现贷款人向信贷员转账“好处费”,或银行系统记录显示贷款发放后立即被转至信贷员亲属账户。
  2. 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

    • 贷款后逃匿、挥霍资金;
    • 用于高风险活动且无还款能力;
    • 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
    • 改变贷款用途且未告知银行。
      案例:庚骗贷后将资金用于赌博,导致银行损失300万元,构成贷款诈骗罪;若庚将资金用于合法经营但隐瞒真实用途,则可能构成骗取贷款罪。
  3. 损失计算标准

    • 直接经济损失:逾期未还本金+利息+追讨成本(如律师费、诉讼费)。
    • 间接损失:银行声誉损害、客户流失等(一般不计入定罪金额)。
      公式:直接经济损失 = 逾期本金 + 逾期利息 + 追讨成本
      示例:贷款本金500万元,逾期利息50万元,追讨成本2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为570万元。

三、风险防范建议

  1. 对银行

    • 完善内控制度:实施审贷分离、轮岗审计,避免单人操作全流程。
    • 建立异常交易预警系统:监测频繁大额转账、关联交易等风险行为。
    • 加强员工培训:定期开展合规培训,明确违规放款的法律后果。
  2. 对信贷员

    • 严格审查贷款材料:交叉验证工商登记、税务数据、银行流水等。
    • 拒绝利益输送:避免接受贷款人礼品、宴请或现金,防止被认定为共犯。
    • 及时报告可疑行为:发现贷款人提供虚假材料或隐瞒真相的,应立即上报并终止审批。

提示:若您涉及此类案件,需结合具体证据(如资金流向、沟通记录、银行内部流程)分析罪名适用。如有进一步问题,可直接向我咨询,我将结合案情提供详细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