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书附带的证据要几份-陈国平律师|法行宝
2026-04-27 行政纠纷

在准备再审申请书时,关于附带证据的份数,这通常取决于案件涉及的具体当事人数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第四巡回法庭发布的民商事案件和行政案件申请再审指南中的相关规定,再审申请书的份数需要按照各方当事人总数再加1份来提供。这一原则同样适用于附带提交的证据材料。

具体来说,如果您是再审申请人,且案件涉及多个对方当事人,那么您需要准备的证据材料份数应该是对方当事人数量加一。例如,如果案件涉及两个对方当事人,您就需要准备三份证据材料(两份给对方当事人,一份给法院)。这样做的目的是确保每个当事人都能收到一份完整的证据材料,同时法院也保留一份作为审查依据。

此外,在准备证据材料时,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 证据材料的清晰度和完整性:所有提交的证据材料都应该是清晰、完整的,能够真实反映案件事实。如果证据材料是复印件,需要确保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没有模糊或缺失的部分。

  2. 证据材料的排版和格式:提交的全部纸质材料(包括证据材料)应一律用A4型纸张打印或复印,字迹清楚,排版工整。这有助于法院工作人员更好地审查和理解证据材料。

  3. 电子文档的准备:除了纸质材料外,还应一并提供与上述材料对应的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应当制作成光盘,并按照法院要求的格式进行扫描和制作。

  4. 证据目录和证人名单:如果证据材料较多或涉及多个证人,建议准备一份详细的证据目录和证人名单,以便法院能够更快速地了解证据材料的内容和来源。

综上所述,再审申请书附带的证据份数应根据案件涉及的当事人数量来确定,并确保所有证据材料清晰、完整、排版工整,并附有电子文档和必要的证据目录、证人名单等辅助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