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再审申请书所需提交的证据份数,需根据具体情形确定,一般需向法院提交与申请书份数相同的证据副本,通常为1份原件及若干份副本(副本数量一般为1-3份,具体以法院要求为准)。以下从不同角度详细说明:
基本要求角度
根据《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申请刑事再审时,申请人需向法院提交再审申请书及证据材料。证据材料通常需与申请书份数一致,即除提交给法院留存的一份外,还需准备足够份数的副本供法院内部流转及送达其他当事人(如检察院、对方当事人等)。实践中,法院一般会要求提交1份原件及1-3份副本,但具体数量需以法院受理时告知的要求为准。
证据形式角度
若证据为书面材料(如判决书、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等),需提交原件及复印件;若证据为物证、视听资料等,需提交原件或经核对的复制件,并附说明材料。所有证据均需与再审申请书装订成册,并按法院要求的份数提交。例如,若法院要求提交3份申请书,则证据也需准备3套(每套包含原件及副本)。
特殊情形角度
建议:
如有其他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