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诈骗五十多万用房子抵账过户给我了 签了互不追究协议 几个月后又来扯皮 我-龚卿律师|法行宝
2026-04-24 房产纠纷

结论:您遇到的情况可能涉及合同效力、欺诈认定及互不追究协议的法律效果等多个层面,需结合具体证据和法律规定综合判断。以下从不同角度为您详细分析:

一、合同效力与欺诈认定

  1. 若诈骗行为成立:
    根据《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若您能证明对方通过诈骗手段迫使您接受房屋抵债(如虚构债务、伪造证据等),则房屋过户合同可能被撤销,您需返还房屋,对方需返还50余万款项。
    关键证据:诈骗行为的直接证据(如聊天记录、转账记录、证人证言等)、房屋过户时的真实意思表示证明(如录音、书面说明等)。

  2. 若诈骗行为不成立:
    若对方仅以“扯皮”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或可撤销,但无法提供欺诈证据,则房屋过户合同可能被认定为有效。此时,互不追究协议若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则具有法律效力,对方无权再主张权利。
    例外情形:若互不追究协议存在显失公平、胁迫等情形,对方可能依据《民法典》第151条、第152条主张撤销。

二、互不追究协议的法律效果

  1. 协议有效情形:
    若协议系双方自愿签署,且内容明确约定“双方就房屋抵债事宜互不追究任何责任”,则该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对方后续主张权利可能构成违约,您可要求其继续履行协议或承担违约责任。
    风险提示:若协议未明确约定“互不追究”的具体范围(如是否包括房屋质量、产权纠纷等),对方可能以“重大误解”或“未涵盖事项”为由主张协议部分无效。

  2. 协议无效或可撤销情形:
    若协议存在以下情形,可能被认定无效或可撤销:

    • 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协议;
    • 协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 协议显失公平(如您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接受房屋)。
      应对建议:若对方主张协议无效,您需提供协议签署时的自愿性证据(如签字视频、见证人证言等)。

三、后续行动建议

  1. 收集证据:

    • 诈骗行为证据:如对方承认诈骗的录音、书面材料;
    • 房屋过户证据:如过户合同、税费缴纳凭证;
    • 互不追究协议:原件及签署过程证据(如签字照片、见证人信息)。
  2. 协商或诉讼:

    • 若对方仅口头“扯皮”但无实质证据,可书面回复要求其停止干扰,并保留证据;
    • 若对方提起诉讼,您需在答辩期内提交证据,证明合同效力及协议合法性;
    • 若您主张撤销合同或协议,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权利。
  3. 房屋产权风险:
    若房屋存在产权纠纷(如抵押、查封等),即使过户完成,您仍可能面临执行风险。建议尽快核查房屋产权状况,必要时通过诉讼确认产权归属。

总结:您需优先确认诈骗行为是否成立,以此判断合同效力;同时审查互不追究协议的合法性,评估对方主张的合理性。若证据充分,您可主张协议有效并拒绝对方要求;若证据不足,建议通过协商或诉讼解决争议。如有进一步问题,可直接向我咨询具体证据收集或诉讼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