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官把受贿的钱放在侄子那里 属于代持型受贿吗-徐建华律师|法行宝
2026-05-07 刑事辩护

结论:贪官把受贿的钱放在侄子那里,若符合特定条件,确实可能构成代持型受贿。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代持型受贿的定义与构成要件

代持型受贿,通常指的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他人财物,但财物并非直接由国家工作人员本人持有,而是由其指定的第三人代为持有的一种受贿形式。这种形式的受贿,其核心在于国家工作人员对财物的实际控制权,即便财物不在其直接持有之下,只要其能够通过某种方式对财物进行支配或使用,即可视为其实际控制了财物。

二、贪官将受贿钱财放在侄子那里的法律分析

  1. 实际控制权的判断:

    • 若贪官将受贿的钱财交给侄子代为保管,但明确指示侄子在特定条件下(如贪官需要时)将钱财交还,或者贪官能够随时要求侄子交还钱财,那么贪官实际上仍然对这笔钱财具有控制权。
    • 在这种情况下,侄子只是作为贪官的“代持人”,而贪官则是这笔钱财的实际控制者。因此,这种行为符合代持型受贿的构成要件。
  2. 主观故意的认定:

    • 贪官必须明知自己是在收受他人财物,并且明知这些财物是通过侄子代为持有的。
    • 同时,贪官必须具有为他人谋取利益的主观故意,即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以此作为收受财物的对价。
  3. 客观行为的表现:

    • 贪官确实收受了他人财物,并且这些财物被侄子代为持有。
    • 贪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了利益,或者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

三、可能存在的例外情况

  1. 侄子不知情:

    • 如果侄子完全不知道这笔钱财是贪官受贿所得,且贪官也没有向侄子透露任何相关信息,那么侄子可能不构成受贿的共犯。
    • 但这种情况下,贪官仍然可能单独构成受贿罪,因为其实际控制了这笔钱财,并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了利益。
  2. 钱财来源的合法性:

    • 如果贪官能够证明这笔钱财并非来自受贿,而是来自其他合法来源(如继承、赠与等),那么其将钱财交给侄子代为保管的行为就不构成受贿罪。
    • 但这种情况下,贪官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钱财的合法性。

四、法律建议与风险提示

  1. 对于贪官而言:

    • 应认识到代持型受贿的严重性,不要试图通过代持方式逃避法律制裁。
    • 如果已经涉及代持型受贿,应尽快向相关部门自首,并积极配合调查,争取从轻处理。
  2. 对于侄子而言:

    • 如果知道或怀疑钱财来源不合法,应拒绝代为持有,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 如果已经代为持有,且知道钱财来源不合法,应尽快将钱财交还或上交相关部门,以避免涉及法律责任。

作为徐建华律师,我提醒您:刑事案件涉及复杂的法律问题和严重的法律后果,如果您或您身边的人涉及此类问题,请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