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受贿代持-张孝全律师|法行宝
2026-04-24 刑事辩护

认定受贿代持,核心在于判断行为是否符合受贿罪的构成要件,且存在代持这一特殊形式,通常需从主客观两方面综合分析,具体如下:

  1. 主观方面:国家工作人员需具有受贿的故意,即明知他人给予的财物是因其职务行为或职务影响力而给予的贿赂,仍予以接受。在受贿代持的情形中,国家工作人员往往与行贿人达成默契,由行贿人将财物交由第三方代持,国家工作人员虽不直接占有财物,但主观上具有对财物的控制、支配意图,例如约定在特定时间、条件成就时将财物转至自己或指定人名下,或者明确知晓财物实际归自己所有、使用等。

  2. 客观方面:

    • 存在行贿受贿行为:行贿人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行贿人谋取利益。这是受贿罪的基本行为模式,在受贿代持中同样不可或缺。例如,行贿人为了在工程项目承揽中获得关照,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行贿人提供帮助。
    • 财物由第三方代持:这是受贿代持的关键特征。行贿人将财物交由国家工作人员指定的第三方保管、持有,或者国家工作人员自己安排第三方代为保管。第三方可能是国家工作人员的亲属、朋友、特定关系人,也可能是其他无关的单位或个人。代持的财物形式多样,包括但不限于现金、房产、车辆、股权等。例如,行贿人将一套房产登记在国工作人员的亲属名下,由亲属代为持有,国家工作人员实际控制该房产的使用、收益等权益。
    • 国家工作人员对财物具有实际控制权:虽然财物由第三方代持,但国家工作人员应通过一定的方式对财物进行实际控制。这种控制可以表现为对第三方代持行为的指示、安排,对财物处置的决策权等。例如,国家工作人员可以随时要求第三方将代持的财物变现、转移至自己名下,或者对财物的使用、出租、出售等事项作出决定,第三方按照其指示行事。
  3. 证据认定:在司法实践中,认定受贿代持需要充分的证据支持。证据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行贿人、受贿人、代持人的供述和证言,书证如房产登记证书、银行转账记录、股权变更文件等,物证如代持的财物本身,以及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通过对这些证据的综合分析,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以证明受贿代持事实的存在。例如,通过行贿人和受贿人的供述,结合银行转账记录显示行贿人将资金转入代持人账户,以及代持人证实受受贿人指示代为保管财物等证据,可以认定受贿代持行为。

受贿代持是一种较为隐蔽的受贿方式,在认定时需要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和证据规则,准确把握受贿罪的构成要件,确保案件的公正处理。如果你有相关法律问题,欢迎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