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否继承,需分情况讨论:
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及《民法典》相关规定,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其主体为“承包户”而非个人。当户内某一成员(如老人)去世时:
其他方式(如招标、拍卖、公开协商)取得的承包经营权
若老人通过非家庭承包方式(如承包荒山、荒沟等“四荒地”)取得经营权,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四条,该权利可以继承。继承人可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但需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实务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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