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并收受财物的定一罪还是两罪-杨勇律师|法行宝
2026-05-07 刑事辩护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并收受财物的,一般情况下可能构成两罪,即滥用职权罪和受贿罪,但在特定情况下也可能只定一罪。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构成两罪的情况

  1. 滥用职权罪:

    • 定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不按或违反法律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侵吞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遭受重大财产损失等行为。
    • 构成要件:包括主体要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主观要件(故意)、客体要件(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和客观要件(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2. 受贿罪:

    • 定义: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 构成要件:包括主体要件(国家工作人员)、主观要件(故意)、客体要件(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和客观要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
  3. 两罪并罚的情况:

    • 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既滥用职权,又收受他人财物,且这两个行为是独立的,即滥用职权的行为并不是为了收受财物,收受财物的行为也不是滥用职权的直接结果时,应当分别以滥用职权罪和受贿罪定罪处罚,实行数罪并罚。

二、构成一罪的情况

  1. 牵连犯:

    • 定义:指实施某个犯罪,作为该犯罪的手段行为或结果行为又触犯其他罪的情况。
    • 在本案中的应用:如果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是为了收受财物,即滥用职权是手段行为,收受财物是目的行为,两者之间存在牵连关系,且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数罪并罚的,可以按照牵连犯的处理原则,从一重罪处罚。但这种情况在司法实践中较为少见,且需要具体案件具体分析。
  2. 想象竞合犯:

    • 定义:指行为人实施一个犯罪行为同时触犯数个罪名的情况。
    • 在本案中的可能性:虽然理论上存在想象竞合犯的可能性,即一个行为同时构成滥用职权罪和受贿罪,但在司法实践中,由于滥用职权罪和受贿罪的构成要件和侵害的法益不同,很难将一个行为同时认定为两个罪名。因此,这种情况也较为罕见。

三、司法实践中的处理原则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并收受财物的案件,通常会根据具体案件情况,结合滥用职权和受贿两个行为的独立性、关联性以及法律的规定,来综合判断是构成一罪还是两罪。如果两个行为是独立的,且都符合各自的犯罪构成要件,那么通常会数罪并罚;如果两个行为之间存在牵连关系或想象竞合关系,且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数罪并罚的,那么可能会从一重罪处罚。

建议:如果您或您身边的人遇到类似情况,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便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制定合适的辩护策略。作为专注于刑事辩护的律师,我愿意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