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质保金是不是必须要约定-程亚律师|法行宝
2026-05-07 合同纠纷

工程合同中的质保金并非必须要约定,但其是否约定通常取决于合同双方的协商和意愿。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解析:

一、质保金的性质与目的

质保金,也被称为质量保证金或质量保修金,是工程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合同价款中预留的一部分资金。它的主要目的是确保在缺陷责任期内,如果工程出现质量问题,发包人可以从这部分资金中扣除维修费用,从而保障工程的质量和发包人的权益。

二、法律法规的规定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2017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虽然明确了质保金的相关约定内容,但并未强制要求工程合同必须缴纳质保金。是否缴纳以及具体的条款,如比例、期限、返还方式等,都是由合同双方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信任程度及项目风险等因素进行协商,并在合同条款中明确约定的。

三、质保金约定的实践意义

  1. 保障工程质量:通过约定质保金,可以促使承包人更加注重工程质量,因为如果存在质量问题,他们可能需要承担维修费用,这有助于减少因质量问题而产生的纠纷和损失。

  2. 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质保金条款可以明确双方在缺陷责任期内的权利和义务,比如维修责任、费用承担等,这有助于避免在出现问题时双方产生争议。

  3. 提供经济保障:对于发包人来说,质保金提供了一种经济上的保障,确保在缺陷责任期内能够顺利获得维修服务,而不需要额外支付费用。

四、质保金约定的注意事项

  1. 明确约定比例和返还条件:如果双方决定约定质保金,应明确约定质保金的比例(通常不超过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以及返还的具体条件和期限,比如缺陷责任期满后返还等。

  2. 遵循法定程序:在扣留和返还质保金时,应遵循法定的程序和规定,比如需要双方签字确认、留存相关凭证等,以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保障。

  3. 考虑实际情况:质保金的约定应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需求进行协商确定,避免盲目跟风或一刀切的做法。比如,对于一些小型工程或信任程度较高的合作方,可能不需要约定质保金。

五、质保金的替代方式

除了质保金外,工程实践中还存在其他多种担保方式,如履约保证金、银行保函、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及工程质量保险等。这些方式同样可以为工程的顺利完成和质量保障提供有效担保。如果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缴纳履约保证金,则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综上所述,工程合同中的质保金并非必须要约定,但通常建议进行明确约定以保障双方权益。在约定时,应充分考虑工程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需求,并明确约定比例、返还条件等关键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