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生店不开了 之前赠送顾客的项目需要给退款吗-史亮律师|法行宝
2026-05-07 合同纠纷

核心结论:是否需要退款需分情况讨论,主要取决于赠送的性质、合同约定以及是否存在法定或约定解除情形。以下是具体分析:

  1. 若赠送项目属于“无偿赠与”且未附加条件
    根据《民法典》第657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合同。若养生店明确表示赠送项目无需顾客支付对价(如未捆绑消费、未要求充值),且未在赠送时约定“店铺关闭则需退款”等条件,则属于无偿赠与。此时,店铺因经营问题关闭不构成违约,无需退款。
    例外:若赠送时存在欺诈(如虚构服务效果)、胁迫等情形,顾客可主张撤销赠与并要求退款。

  2. 若赠送项目属于“附条件赠与”或“消费捆绑”

    • 附条件赠与:若赠送时明确约定“需满足特定条件”(如充值一定金额、购买套餐后赠送),则条件未成就时(如顾客未充值),店铺可拒绝履行赠送义务;但若条件已成就(顾客已充值),店铺因自身原因无法提供服务,需退款或赔偿损失。
    • 消费捆绑:若赠送项目实际是“买一赠一”或“充值赠送”,本质属于促销合同的一部分,店铺关闭导致合同无法履行,需按未履行部分的比例退款(如充值1000元赠送200元服务,已使用100元,则应退800元)。
  3. 若赠送项目涉及“预付费消费”或“会员卡”
    若顾客通过预付费(如办理会员卡)获得赠送项目,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3条,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服务,未按约定提供的,应退回预付款。此时,即使赠送项目未单独收费,也需按比例退还卡内余额(包括赠送部分对应的价值)。

  4. 若店铺关闭构成“根本违约”
    若店铺在赠送时承诺“长期有效”或“终身服务”,但短期内关闭且未提前通知顾客,可能构成根本违约。此时,顾客可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全额退款(包括赠送项目对应的价值)。

建议行动:

  1. 检查赠送时的合同、宣传资料或聊天记录,明确赠送性质及条件;
  2. 若店铺拒绝退款,可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或通过诉讼主张权利;
  3. 保留充值记录、赠送凭证、沟通记录等证据,以备维权使用。

如有进一步细节(如赠送方式、合同条款等),可向我补充说明,我会为你提供更精准的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