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的抵押权不成立是否免除人的保证责任-吕巧梅律师|法行宝
2026-04-22 经济纠纷

结论前置:物的抵押权不成立,一般情况下人的保证责任会相应免除,但在存在过错或当事人另有合法约定的情况下,人的保证责任可能不会免除。

一、抵押权不成立通常免除人的保证责任

  • 法理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抵押权作为担保物权,其设立需满足法定条件和程序。若抵押权未能有效成立,债权人未依法取得对抵押物的优先受偿权。在此情况下,如果物的担保(抵押权)无法成立,那么人的保证责任在通常情况下也会相应免除,因为物的担保是优先于人的担保的。
    • 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也无效(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当主债权债务关系出现问题导致抵押权无法成立时,通常情况下担保责任(包括人的保证责任)也不复存在。
  • 实例说明:

    • 假设甲向乙借款,并以自己的房产作为抵押,但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根据法律规定,未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权不成立。若甲到期未能还款,乙无法就该房产行使抵押权,此时,如果合同中没有其他约定,乙通常不能要求甲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二、特殊情况下人的保证责任可能不会免除

  1. 存在过错时的赔偿责任:

    • 法理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若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且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各方应根据其过错承担相应民事责任。这意味着,如果抵押权不成立是由于某方的过错导致的,那么过错方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实例说明:
      • 假设甲向乙借款,承诺以已被法院查封的房产作抵押,并隐瞒了该事实。乙因信赖抵押权而借款给甲,后因甲无法还款且房产无法处置而遭受损失。在此情况下,甲因其过错可能需对乙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即使抵押权未成立。
  2. 当事人另有合法约定:

    • 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即使抵押权不成立,相关方(如保证人)仍需承担一定担保责任,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则在符合约定条件时,相关方需按约定承担担保责任。
    • 这种约定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但必须确保约定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例如,合同中可以约定,在抵押权不成立的情况下,保证人仍需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建议与总结

  • 在签订相关合同时,应明确约定各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等条款,特别是关于抵押权不成立时人的保证责任是否免除的条款,以避免后续纠纷。
  • 如遇法律问题,特别是涉及抵押权和人的保证责任的问题,建议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你的具体情况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和帮助。

综上所述,物的抵押权不成立时,人的保证责任在通常情况下会相应免除,但在存在过错或当事人另有合法约定的情况下,人的保证责任可能不会免除。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应谨慎审查合同条款,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