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自愿断绝父母关系不可以去公证,以下从法律层面和公证机构职责范围两个角度为你详细解释:
一、法律层面不支持断绝父母关系
自然血亲关系的不可解除性:
- 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血缘关系是天然形成的,这种关系基于出生事实而确立,具有不可解除性。法律上并不承认通过任何法律程序或协议来终止这种血缘关系。
法律对亲子关系的保护:
- 法律旨在维护家庭关系的稳定和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益。允许断绝父母关系将破坏家庭的完整性,可能损害未成年子女的利益,因此法律对此类行为持否定态度。
二、公证机构不会受理此类申请
公证机构的职责范围:
- 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其职责是对特定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证明。
- 由于断绝父母关系的行为本身就不符合法律规定,因此公证机构不会受理此类申请。即使双方自愿,也无法通过公证来确认这种关系的解除。
公证书的效力限制:
- 即使存在某种形式的“断绝父母关系”协议,由于其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该协议也是无效的。
- 因此,即使进行了所谓的“公证”,该公证书也不具有法律效力,无法在法律上确认父母关系的解除。
法律建议:
- 如果你与父母之间存在矛盾或纠纷,建议通过沟通、协商或寻求第三方调解等方式来解决,而不是试图通过断绝关系来逃避问题。
- 如果你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可以寻求法律援助或咨询专业律师,了解自己的法律权益和可行的法律途径。
希望以上解释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关于婚姻家庭方面的法律问题,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