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中,违法所得一般不扣除成本,以全部非法收入作为违法所得数额。具体分析如下:
违法所得的认定原则
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违法所得是指行为人通过实施违法行为直接或间接获得的全部经济利益。在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中,违法所得的认定遵循“总额原则”,即以行为人实际收取的全部价款(包括成本和利润)作为违法所得数额,而非扣除成本后的净收益。这一原则体现了对犯罪行为的全面打击,避免行为人通过虚构成本等方式逃避制裁。
不扣除成本的理由
特殊情形下的调整
若行为人能证明部分收入未实际取得(如买方未支付尾款),或存在合法支出(如为实施犯罪而支付的必要费用,但此类支出通常不被认可),可能影响违法所得的最终认定。但实践中,此类调整需严格依据证据,且例外情形极少。
总结:在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中,违法所得原则上以行为人实际收取的全部价款计算,不扣除成本。若对具体案件中的违法所得认定有疑问,可进一步提供细节,我将结合证据和法律为你详细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