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财务造假案 投资者如何证明供应商和客户帮助造假行为与其损失间的因果关系-白金城律师|法行宝
2026-04-21 经济纠纷

结论概述:结合新闻背景中上海金融法院审结的新三板市场供应商及客户帮助发行人财务造假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投资者要证明供应商和客户帮助造假行为与其损失间的因果关系,可从以下方面着手:一是证明供应商和客户实施了帮助造假行为;二是依据法律规定,结合各主体虚增金额、配合程度等因素,确定责任比例以体现因果关系及原因力大小。

证明帮助造假行为的存在

在证券虚假陈述纠纷中,投资者首先需要证明供应商和客户实施了帮助发行人财务造假的行为。从新闻背景可知,行悦信息以预付账款、资金往来等形式将资金划拨给供应商中萱贸易,中萱贸易再根据行悦信息的指令将资金划转给娃哈哈、琳洵信息、林萍电子、星德文化等相关客户,相关客户又根据行悦信息的指令将无真实业务背景的“走账”资金支付给行悦信息作为虚增营业收入的回款,通过这一闭环“走账”操作,行悦信息持续在对外披露文件中虚假记载营业收入。

投资者可以通过收集相关资金往来凭证、交易记录、沟通记录(如邮件、聊天记录等)等证据,来证明供应商和客户参与了这种资金空转、虚构交易的帮助造假行为。例如,资金往来凭证可以显示资金的流向和金额,交易记录能反映是否存在真实的业务往来,沟通记录则可能包含关于造假操作的指令和安排等信息。

确定责任比例以体现因果关系及原因力大小

法律规定受害人只需证明帮助人实施了帮助行为即可,帮助侵权行为人应承担连带责任,但基于公平原则,应按参与度、原因力确定具体责任比例。在本案中,上海金融法院以各主体虚增的金额、配合程度、行为作用以及恶劣程度等为依据,差异化划分责任范围。

  1. 虚增金额:各供应商和客户帮助行悦信息虚增的营业收入金额是确定责任比例的重要因素之一。虚增金额越大,对投资者损失的影响可能就越大,相应承担的责任比例也可能越高。例如,中萱贸易作为资金流转的关键环节,帮助行悦信息虚增了较大金额的营业收入,法院判决其在较高比例(90%)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 配合程度:供应商和客户在造假过程中的配合程度也会影响责任比例。如果某个客户或供应商积极配合行悦信息的造假指令,多次参与资金空转和虚构交易,那么其承担的责任比例可能会相对较高。反之,如果配合程度较低,责任比例可能会相应降低。
  3. 行为作用:考虑各主体行为在造假过程中的作用大小。比如,有些客户可能只是被动接收资金并按照指令转回,而有些供应商可能在资金安排、交易设计等方面起到更关键的作用,那么作用较大的主体承担的责任比例会更高。
  4. 恶劣程度:行为的恶劣程度也是一个参考因素。如果供应商和客户在造假过程中存在故意隐瞒、欺骗等恶劣行为,可能会被认定承担更高的责任比例。

热点事件专业解读

  • 法律定性:供应商和客户帮助发行人财务造假的行为属于证券虚假陈述中的帮助侵权行为。这种行为破坏了证券市场的正常秩序,损害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涉及法律条文:主要涉及《证券法》中关于证券虚假陈述的相关规定,以及《民法典》中关于侵权责任的规定。根据《证券法》,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帮助信息披露义务人实施上述行为的,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可能法律后果:供应商和客户一旦被认定帮助发行人财务造假,需要按照法院判决的责任比例对投资者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不仅可能导致其面临巨额的经济赔偿,还可能对其商业信誉造成严重影响,影响其未来的业务开展和市场形象。
  • 对公众启示:该事件提醒广大市场主体,在证券市场中要遵守法律法规,诚实守信,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财务造假和帮助造假行为。同时,投资者在投资过程中要增强风险意识,仔细审查企业的财务信息和经营状况,避免因虚假陈述遭受损失。

结合时事的普法教育

以本案为例,投资者在面对类似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时,要善于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收集证据方面,要注重保留各种与交易相关的凭证和记录,以便在诉讼中能够充分证明自己的主张。同时,要了解法律规定中关于因果关系和责任比例的认定原则,合理确定自己的诉求。对于市场主体来说,要认识到财务造假和帮助造假行为的严重后果,树立正确的经营理念和法律意识,共同维护证券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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