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公司财务造假案 法院如何系统性司法认定供应商和客户责任-吴多多律师|法行宝
2026-04-21 公司事务

结论概述

上海金融法院审结的新三板市场供应商及客户帮助发行人财务造假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明确了法院在系统性司法认定供应商和客户责任时的考量因素和责任划分原则。 该案中,法院以各主体虚增的金额、配合程度、行为作用以及恶劣程度等为依据,差异化划分责任范围,既充分保护投资者权益,又合理界定商事主体责任边界。

法院系统性司法认定供应商和客户责任的多维度分析

  1. 责任认定的法律依据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证券虚假陈述行为人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在本案中,供应商和客户通过参与财务造假,协助发行人虚假记载营业收入,构成了证券虚假陈述行为。
    • 帮助侵权责任:供应商和客户的行为还可能构成帮助侵权,即明知或应知发行人实施财务造假行为,仍提供帮助,应当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责任。
  2. 责任认定的考量因素

    • 虚增金额:法院在判决中考虑了各供应商和客户虚增的金额大小,这是衡量其责任程度的重要指标。虚增金额越大,责任越重。
    • 配合程度:供应商和客户在财务造假过程中的配合程度也是法院认定责任的重要因素。例如,是否按照发行人的指令进行资金划转、是否提供虚假业务文件等。
    • 行为作用:法院还考虑了供应商和客户行为对财务造假结果的作用大小。如果其行为对财务造假结果起到了关键作用,那么其责任也会相应加重。
    • 恶劣程度:供应商和客户行为的恶劣程度也是法院认定责任时考虑的因素之一。例如,是否存在故意隐瞒、欺骗等恶劣行为。
  3. 责任范围的差异化划分

    • 连带责任比例:在本案中,法院根据各供应商和客户的虚增金额、配合程度、行为作用以及恶劣程度等因素,差异化划分了责任范围。中萱贸易、娃哈哈、琳洵信息、林萍电子在30%—90%不等范围内,对其提供帮助的半年报及年报中的虚假陈述造成的投资者剩余损失与行悦信息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星德文化股东在清算财产范围内,按2%比例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公平原则与责任边界:法院在判决中强调了公平原则,即帮助侵权行为人应承担连带责任,但应按参与度、原因力确定具体责任比例。这既充分保护了投资者权益,又合理界定了商事主体责任边界,兼顾了市场公平与交易安全。

热点事件专业解读

  1. 法律定性:本案属于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供应商和客户通过参与财务造假行为,协助发行人实施了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2. 涉及法律条文:主要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关于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帮助侵权责任的规定。
  3. 可能法律后果:供应商和客户因参与财务造假行为,可能面临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被监管机构处罚等法律后果。同时,其行为还可能对公司的声誉和信誉造成严重影响。
  4. 对公众启示:本案提醒公众,在参与证券市场活动时,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财务造假行为。同时,投资者也应提高警惕,加强风险意识,避免因虚假陈述行为而遭受损失。

结合时事的普法教育

财务造假行为的法律后果:财务造假行为不仅违反了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还可能对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财务造假行为人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行政处罚责任甚至刑事责任。因此,商事主体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财务造假行为。同时,投资者也应加强风险意识,提高警惕性,避免因虚假陈述行为而遭受损失。

投资者如何维护自身权益:在面对证券虚假陈述行为时,投资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例如,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可以向监管机构举报要求查处违法行为等。同时,投资者还可以加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风险识别能力,避免盲目投资和跟风炒作等行为。

商事主体如何防范法律风险:商事主体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等工作;应加强对员工的法律培训和道德教育等工作;应积极配合监管机构的检查和调查等工作。通过这些措施的实施和执行,商事主体可以有效防范法律风险的发生和扩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