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财务造假处罚规定及案例-陈晓辉律师|法行宝
2025-08-13 公司事务

关于新三板财务造假处罚规定及案例,以下是我为您提供的详细解答:

一、新三板财务造假处罚规定

新三板市场作为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信息披露、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均受到严格监管。根据《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及《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新三板市场的各类违法行为,应当比照《证券法》关于市场主体法律责任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具体来说,对于财务造假等违法行为,监管部门将依法采取包括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限制交易等多种处罚措施,以维护新三板市场的正常秩序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二、新三板财务造假案例

1. 大股东违法减持案

  • 案件概述:柳某及其妻子汪某作为挂牌公司“奥美格”的实际控制人,在减持过程中多次未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并触发披露义务时未停止卖出股份。
  • 处罚措施:证监会责令柳某、汪某改正,给予警告,并对两人超比例减持未披露行为分别处以20万元罚款,对限制期限内减持股票的行为分别处以30万元和50万元罚款。

2. 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

  • 案例一:某农装公司因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不充分,导致2013年年报、2014年半年报中利润总额虚增。同时,该公司未充分披露其与某财务公司之间的关联存、贷款业务。
    • 处罚措施:证监会责令该公司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对13名责任人员分别给予警告,对4名责任人员处以3万元至5万元不等的罚款。
  • 案例二:某科技公司2014年年报中存在虚假陈述,包括少计收入和利润,以及主要客户披露不真实等。
    • 处罚措施:证监会责令该公司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2名责任人员分别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和5万元罚款。

3. 操纵股票案

  • 案例一:陈某通过3个账户,利用持股优势、信息优势,操纵“国贸酝领”股票价格。
    • 处罚措施:证监会责令陈某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没收违法所得800,720元,并处以相同金额的罚款。
  • 案例二:冼某利用4个账户,通过实际控制账户间的相互买卖、异常价格申报等方式影响18支新三板股票价格。
    • 处罚措施:证监会没收冼某违法所得246,110元,并处以738,330元罚款。
  • 案例三:薛某利用8个账户,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拉抬、维持“中海阳”股价,并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净卖出公司股票。
    • 处罚措施:证监会没收薛某违法所得共计540.07万元(包括操纵市场所得和内幕交易规避损失),并处以相同金额的罚款。

三、总结

新三板市场对财务造假等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态势,监管部门将依法严惩各类违法行为,以维护市场的公平、公正和透明。同时,也提醒新三板挂牌公司和相关责任人员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和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