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有居住权的情况下 一方居住 是否构成不当得利-张俊华律师|法行宝
2026-04-21 婚姻家庭

在双方都有居住权的情况下,一方居住通常不构成不当得利。下面我将从几个角度详细解释这个问题:

一、居住权的基本概念

居住权是《民法典》中新增的一种用益物权,它指的是权利人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居住权一旦设立,就具有了物权的效力,居住权人有权按照约定使用住宅,并排除他人的干涉。

二、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

不当得利是指一方在没有合法依据的情况下获得利益,而另一方因此遭受损失的法律事实。构成不当得利通常需要满足以下几个要件:

  1. 一方获得利益:即一方因某种事实而增加了财产或利益。
  2. 他方受有损失:即另一方因同一事实而减少了财产或利益。
  3. 获得利益与受有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即一方的获利直接导致了另一方的损失。
  4. 获得利益没有法律上的依据:即一方的获利缺乏合法的权利或合同依据。

三、居住权与不当得利的关系

在双方都有居住权的情况下,每一方都有权按照约定使用住宅。因此,当一方居住时,它并不是在没有合法依据的情况下获得利益,而是基于其享有的居住权。同时,另一方的居住权也并未因此受到侵害或丧失,因为居住权并不排斥双方同时享有或行使。所以,在这种情况下,一方居住并不满足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

四、特殊情况下的考虑

当然,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可能需要进一步考虑。例如,如果双方约定的居住权存在冲突或限制(如一方只能在特定时间段内居住),而一方违反了这些约定,那么可能构成对另一方居住权的侵害。但这种情况并不属于不当得利的范畴,而是可能涉及侵权责任或违约责任的问题。

五、法律建议

  1. 明确居住权约定:为了避免潜在的纠纷,双方在设立居住权时应当明确约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居住的时间、方式、范围等。
  2. 尊重对方权利:在行使居住权时,双方应当尊重对方的权利,不得干涉或阻碍对方正常行使居住权。
  3. 及时沟通协商:如果双方在居住权行使过程中出现争议或问题,应当及时沟通协商,寻求妥善的解决方案。

综上所述,在双方都有居住权的情况下,一方居住通常不构成不当得利。但为了避免潜在的纠纷和问题,双方应当明确约定居住权的相关事项,并尊重对方的权利。如果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