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药店拆迁要不要通知药店的人要不要药店人签字-白聪蕾律师|法行宝
2026-04-21 拆迁安置

药店拆迁时,药店作为承租方或经营方是否需要被通知以及是否需要签字,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情况讨论:

  1. 若药店为房屋承租方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即“买卖不破租赁”原则)。若拆迁涉及房屋所有权变更或征收,药店作为承租方有权被通知,且拆迁方或房屋所有权人需与药店协商租赁合同解除、补偿等事宜。

    • 签字要求:若药店与房屋所有权人就拆迁补偿(如装修损失、停业损失、搬迁费用等)达成一致,需签订补偿协议,此时药店需签字确认;若未达成一致,药店可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权利,无需被迫签字。
    •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明确,征收补偿应包括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补偿,以及对因征收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若药店符合条件)。
  2. 若药店为房屋所有权人
    若药店是房屋的产权人,则拆迁方需直接与药店协商征收补偿事宜,并签订《征收补偿协议》。药店必须签字确认,否则协议不生效,拆迁方不得强制拆除。

    • 关键程序: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若双方未达成协议,拆迁方需依法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若药店对补偿决定不服,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3. 特殊情形:药店未被通知或未签字

    • 若拆迁方未依法通知药店(如承租方或所有权人),或未签字即强制拆除,药店可通过以下途径维权:
      • 行政诉讼:起诉拆迁方行政行为违法(如未履行法定程序);
      • 民事赔偿:要求拆迁方赔偿因违法拆迁导致的直接损失(如房屋价值、经营损失等)。
    • 法律依据:《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三条明确,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拆迁亦需遵循法定程序。

建议:若药店面临拆迁,应第一时间核实拆迁主体、程序合法性,并保留租赁合同、产权证明、经营证据等材料。如对通知义务或签字要求有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具体操作流程及风险防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