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法行政许可证件需要撤销行政许可法第多少条-封国强律师|法行宝
2026-04-19 行政纠纷

关于行政许可证件需要撤销的情形,主要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第六十九条中。以下是对该条款的详细解释:

  1. 撤销行政许可的法定情形:

    •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如果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再或者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以及对于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还有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都可以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撤销行政许可。
    • 特别地,如果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应当予以撤销。
  2. 撤销行政许可的后果:

    • 撤销行政许可后,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赔偿。但如果是因被许可人自己的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而被撤销的,则不予赔偿。
    • 同时,如果撤销行政许可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行政机关可能不予撤销,而是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3. 实际操作中的注意事项:

    • 在决定是否撤销行政许可时,行政机关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包括撤销的合法性、合理性、必要性以及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的影响等。
    • 如果行政机关决定撤销行政许可,应当遵循法定程序,确保撤销决定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举例说明: 假设某企业通过贿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方式获得了某项行政许可,后来这一行为被发现。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应当撤销该企业的行政许可,并且由于该企业是通过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所以行政机关在撤销时不需要给予赔偿。

建议:

  • 对于行政机关而言,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时,应当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和条件,确保决定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 对于被许可人而言,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通过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如果发现自己的行政许可被错误撤销或应当撤销而未被撤销的,可以依法寻求法律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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