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申请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诉讼请求,需围绕“排除对特定标的物的执行”这一核心目的展开,具体可按以下逻辑撰写:
1. 明确诉讼主体与请求权基础
- 原告(被申请人):需明确身份信息(姓名/名称、住所、联系方式等),并说明其与执行案件的关系(如案外人、利害关系人等)。
- 被告:通常为申请执行人(债权人)及被执行人(债务人),若涉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抵押权人、共有人等),需一并列为被告或第三人。
- 请求权基础:需引用具体法律条文,如《民事诉讼法》第234条(原《民事诉讼法》第227条,2021年修正后调整条款序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304-316条等,说明原告有权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法律依据。
2. 核心诉讼请求的表述
- 请求停止执行:明确要求法院停止对特定标的物(如房产、车辆、存款等)的执行措施(如查封、扣押、拍卖等)。
示例:“请求判令停止对位于XX市XX区XX路XX号房产(产权证号:XXX)的执行,解除对该房产的查封措施。”
- 确认权利归属:若原告主张对标的物享有所有权、抵押权、租赁权等实体权利,需在诉讼请求中明确请求法院确认该权利。
示例:“请求判令确认原告对上述房产享有所有权,并排除被告对该房产的执行申请。”
- 排除执行依据:若原告认为执行依据(如判决书、调解书、仲裁裁决等)存在错误,可一并请求法院不予执行该依据,但需注意执行异议之诉通常不直接审查执行依据的合法性,此点需结合具体案情谨慎表述。
3. 补充性诉讼请求(根据案情选择)
- 赔偿损失:若因错误执行导致原告损失(如租金损失、房屋贬值损失等),可请求被告赔偿。
示例:“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因错误查封房产导致的租金损失人民币XX元(自XX年XX月XX日起至实际解除查封之日止,按每月XX元计算)。”
- 返还标的物:若标的物已被执行,可请求返还或折价赔偿。
示例:“请求判令被告返还已被拍卖的上述房产,或折价赔偿原告人民币XX元(按拍卖成交价计算)。”
4. 诉讼请求的逻辑性与完整性
- 因果关系:需在事实与理由部分说明原告权利与执行行为之间的冲突,例如:“原告系上述房产的实际所有权人,因被告与被执行人之间的债务纠纷,法院错误查封了原告的房产,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 证据支持:虽诉讼请求中无需列举证据,但需在事实部分简要说明支持请求的证据(如购房合同、付款凭证、产权证等),并在庭审中提交。
5. 注意事项
- 时效性:执行异议之诉需在执行异议被裁定驳回后15日内提起,逾期将丧失诉权。
- 管辖法院:通常为执行法院所在地法院,需注意级别管辖(如标的额较大可能由中级法院管辖)。
- 诉讼费用:需预交案件受理费,最终由败诉方承担。
示例完整诉讼请求:
“1. 请求判令停止对位于XX市XX区XX路XX号房产(产权证号:XXX)的执行,解除对该房产的查封措施;
- 请求判令确认原告对上述房产享有所有权,并排除被告对该房产的执行申请;
- 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因错误查封房产导致的租金损失人民币XX元(自XX年XX月XX日起至实际解除查封之日止,按每月XX元计算);
- 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提示:具体诉讼请求需根据案情调整,建议结合标的物性质、权利归属、执行阶段等因素综合拟定。如有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具体案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