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场内无标签食品怎么处罚-董文宇律师|法行宝
2026-04-19 侵权纠纷

针对卖场内销售无标签食品的处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具体处罚措施需结合违法情节严重程度判定,通常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许可证等。以下从法律条款、处罚类型、典型案例三个维度展开说明:

一、法律条款依据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
“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若卖场未履行上述标签标注义务,即构成“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的违法行为,需承担行政责任。

二、处罚类型及适用情形

  1. 基础处罚(一般情节)

    • 罚款: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
    • 没收违法所得:同时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及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等。
    • 责令改正:要求卖场立即整改,补充标签信息或下架无标签食品。
  2. 加重处罚(情节严重)

    • 停业整顿:若卖场拒不改正或多次违法,可责令停业整顿。
    • 吊销许可证:对严重危害食品安全的行为,可吊销食品经营许可证。
    • 刑事责任:若无标签食品存在有毒有害物质,可能触犯《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最高可处七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典型案例参考

  • 案例1:某超市销售无标签散装坚果,被市场监管部门查处,因货值金额较小(约8000元),最终处以1.2万元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
  • 案例2:某连锁卖场长期销售无标签进口食品,且拒不整改,被吊销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处以货值金额8倍的罚款(约40万元)。

四、实务建议

  1. 自查自纠:卖场应定期检查食品标签,确保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
  2. 留存证据:若被处罚,可要求监管部门出具书面处罚决定,并保留进货凭证、标签设计稿等证据,以备申诉。
  3. 法律救济:对处罚有异议的,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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