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地址确认书当事人应按照以下要求填写:
明确填写主体:送达地址确认书通常由案件的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等)填写。如果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填写,并加盖公章。
准确填写送达地址:
确认送达方式: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合的送达方式,如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电子送达等。如果选择电子送达,应提供有效的电子邮箱地址或手机号码,并确认愿意接受电子送达方式。
签字或盖章确认:填写完毕后,当事人应在送达地址确认书上签字或盖章,以确认所填写的送达地址真实有效,并愿意承担因送达地址不准确或变更后未及时告知法院而导致的法律后果。
填写时的注意事项:
示例:
假设您是某案件的原告,您的送达地址确认书可以这样填写:
“送达地址确认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本案原告,确认以下地址为有效送达地址:
收件人:张三(或单位名称)
送达地址:XX省XX市XX区XX街道XX号XX室
邮政编码:123456
联系电话:138XXXX1234
送达方式:邮寄送达(或电子送达,如选择电子送达,请提供电子邮箱地址)
本人(本单位)确认上述送达地址真实有效,并愿意承担因送达地址不准确或变更后未及时告知法院而导致的法律后果。
原告(签字/盖章):张三(或单位公章)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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