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遣费工资包含哪些-徐桂萍律师|法行宝
2026-04-18 劳动纠纷

资遣费(经济补偿金)中的工资计算基数通常包含以下项目:

  1. 基本工资
    这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约定的固定工资部分,属于资遣费计算的核心基数。例如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的月薪金额,或实际发放的固定工资数额。

  2. 固定发放的津贴、补贴
    若津贴、补贴具有固定性且与劳动者岗位直接相关(如交通补贴、通讯补贴、餐费补贴等),通常会被纳入计算基数。但需注意:

    • 不包含临时性补贴(如节日补贴、年终奖等);
    • 不包含报销款项(如差旅费、办公用品费等)。
  3. 奖金中的固定部分
    若奖金与劳动者工作表现直接挂钩且按月/季度固定发放(如绩效奖金、全勤奖等),可能被纳入计算基数。但需区分:

    • 不包含非固定奖金(如项目提成、年终奖等,除非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明确约定计入);
    • 不包含偶然性奖励(如竞赛奖金、特殊贡献奖等)。
  4. 加班工资是否计入?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加班工资通常不计入经济补偿金基数。但需注意地方性规定差异(如上海、江苏等地明确排除加班工资,而部分地区可能存在不同解释)。

  5. 特殊情形下的工资项目

    • 病假工资:若劳动者在计算周期内处于病假状态,病假工资可能低于正常工资,此时按实际发放的病假工资计算;
    • 停工留薪期工资: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用人单位按原工资福利支付的款项应计入基数;
    • 未足额支付工资:若用人单位存在未足额支付工资的情形,劳动者可主张按实际应得工资计算基数(需提供证据证明)。

计算周期与注意事项:

  • 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标准按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工作月数计算);
  • 若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且支付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即“三倍封顶”规则);
  • 计算基数时需扣除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等,但以“应发工资”为原则。

建议:
若涉及复杂情形(如非全日制用工、混合用工、特殊工时制等),或用人单位对计算基数存在争议,建议提供具体合同条款、工资条等材料进一步分析。如有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具体场景下的计算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