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在未签合同、未买社保且被拖欠工资的情况下,可依法主张多项赔偿及权益,具体如下:
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工资(扣除已支付部分)。例如,若工作6个月未签合同,可主张5个月工资作为赔偿(第1个月为宽限期,不计入)。
注意:需保留工资条、考勤记录、工友证言等证据证明劳动关系存在。
未缴纳社保的补缴及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的,劳动者可向当地社保部门投诉,要求补缴社保费用。若因此被迫离职,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主张经济补偿金(按工作年限计算,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
拖欠工资的赔偿及利息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劳动者可要求:
行动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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