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无需承担还款责任,但需通过明确回应和证据留存来避免被持续骚扰。具体处理方式如下:
明确告知对方身份关系
当债权人联系您时,第一时间明确说明:“我与借款人只是普通认识/朋友关系,未参与借款行为,也未提供担保或见证,请直接联系借款人本人”。根据《民法典》第685条,保证合同需以书面形式订立,仅留存电话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担保责任。
留存沟通证据
建议通过短信、微信等书面方式回复,或对通话进行录音(需告知对方正在录音)。证据内容需包含:
应对持续骚扰的救济途径
特殊情形防范
若您曾应借款人要求在借款合同上签字,需立即核查合同内容:
温馨提示:近期可定期查询个人征信报告(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官网),防止借款人冒用您身份办理贷款。如发现异常记录,需在15日内向征信机构提出异议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