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立案通知书盖假章怎么办-张金荣律师|法行宝
2026-04-15 刑事辩护

若收到盖有假章的不予立案通知书,可采取以下措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 立即核实公章真伪
    首先,通过公安机关或相关权威机构(如法院、检察院的印章管理部门)核实该公章的真实性。若确认公章系伪造,则该通知书不具有法律效力,属于无效法律文书。

  2. 向公安机关报案
    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的行为涉嫌刑事犯罪(《刑法》第二百八十条),可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要求立案侦查。报案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 伪造的不予立案通知书原件或复印件;
    • 证明公章系伪造的证据(如权威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
    • 其他相关线索(如制作假章的嫌疑人信息、制作地点等)。
  3. 向作出通知的机关提出异议
    若通知书系某机关出具但公章被伪造,可向该机关提出书面异议,要求其重新出具合法有效的文书,并说明公章被伪造的情况。同时,可要求该机关配合调查伪造公章的源头。

  4. 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若因伪造的不予立案通知书导致合法权益受损(如案件未被依法处理),可针对原不予立案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在复议或诉讼中,需重点论证:

    • 公章系伪造,通知书无效;
    • 原不予立案决定缺乏合法依据;
    • 自身权益因伪造行为受到侵害。
  5. 追究相关人员民事责任
    若伪造公章行为导致经济损失(如诉讼成本增加、权益受损等),可向伪造者或使用伪造公章的机关主张民事赔偿。需收集以下证据:

    • 损失的具体金额及计算依据;
    • 伪造行为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证明。

注意事项:

  • 行动需及时,避免因拖延导致证据灭失或诉讼时效过期;
  • 所有书面材料需留存副本,并要求接收方签收;
  • 若涉及复杂法律程序,建议委托专业律师协助处理。

如有进一步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具体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