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期间哪些行为可以停止执行-封国强律师|法行宝
2026-04-15 行政纠纷

在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原则上不停止执行,但在以下五种情形下可以停止执行:

  1. 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 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即被申请人)在复议过程中,发现该行为存在违法、不当或其他需要纠正的问题,且继续执行可能会给申请人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或影响行政行为的公正性时,被申请人有权决定停止执行。例如,市场监管部门在复议期间发现对某企业的处罚决定存在程序瑕疵,为避免企业遭受重大经济损失,可决定停止执行该处罚。
  2. 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 行政复议机关在审查过程中,若认为继续执行具体行政行为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停止执行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有权决定停止执行。比如,环保部门对某工厂作出立即关闭的处罚,但复议机关发现工厂经改进可达环保要求,且关闭会导致大量失业,影响社会稳定,故决定停止执行。
  3. 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并决定停止执行的:

    • 申请人如认为继续执行具体行政行为将对其合法权益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可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经审查认为申请合理,且停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和行政管理秩序时,会决定停止执行。例如,车主因暂扣驾驶证无法工作申请复议,复议机关考虑其实际情况后决定停止执行。
  4. 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 若其他法律明确规定在特定情况下应停止执行具体行政行为,则必须依法执行。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决定申请复议时,可向公安机关申请暂缓执行,公安机关认为不致发生社会危险,可决定暂缓执行。
  5. 其他需要停止执行的合法、合理情形:

    • 这是一个兜底条款,用于涵盖除上述四种情况外,其他所有可能导致具体行政行为停止执行的合法、合理情形。这确保了行政复议制度的灵活性和适应性,能够应对各种复杂多变的实际情况。

重要提示与法律建议:

  • 停止执行并不意味着原行政行为最终被撤销或确认违法。行政复议机关仍将对行为进行全面审查,并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最终裁决。因此,即使行政行为在复议期间停止执行,相关各方仍需保持警惕,做好应对复议结果的准备。
  • 停止执行可能是暂时的。待复议结束后,根据复议结果再决定是否恢复执行。因此,相关各方应对停止执行可能带来的风险和后果进行充分评估和准备,以确保行政效率和公正性的平衡。
  • 在申请停止执行时,申请人应提供充分的证据和理由,以证明继续执行将对其合法权益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同时,行政复议机关在审查申请时,也应严格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决定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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