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期间有哪些情形的行政复议终止-张敬辉律师|法行宝
2025-06-28 行政纠纷

在行政复议期间,行政复议可能因特定情形的出现而终止。这些情形主要包括:

  1. 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构准予撤回:

    • 当申请人主动撤回其行政复议申请,并且行政复议机构同意这一撤回请求时,行政复议程序即告终止。
  2. 作为申请人的公民死亡,没有近亲属或者其近亲属放弃行政复议权利:

    • 如果申请人是公民,并且在行政复议期间死亡,同时没有近亲属或者其近亲属明确表示放弃行政复议权利,那么行政复议将终止。
  3. 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没有权利义务承受人或者其权利义务承受人放弃行政复议权利:

    • 当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并且在行政复议期间终止存在,同时没有权利义务承受人或者其权利义务承受人放弃行政复议权利时,行政复议同样会终止。
  4. 申请人对行政拘留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后,因同一违法行为涉嫌犯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 如果申请人因对行政拘留或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而申请行政复议,但在复议期间因同一违法行为涉嫌犯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行政复议程序将终止。
  5.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的规定中止行政复议满六十日,行政复议中止的原因仍未消除:

    • 当行政复议因特定原因被中止,并且这一中止状态持续满六十日,同时中止的原因仍未消除时,行政复议机关将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综上所述,行政复议期间可能因上述情形的出现而终止。如果您在行政复议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