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受理后又被驳回的 期间利息继续计算吗-费敏律师|法行宝
2026-04-15 公司事务

在破产受理后又被驳回的情况下,期间利息是否继续计算,这主要取决于驳回的具体原因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适用。以下是从不同角度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1. 驳回原因对利息计算的影响:

    • 若驳回是因为程序性瑕疵或不符合破产条件:在这种情况下,破产程序并未真正启动或有效进行,因此,从法律逻辑上讲,债务并未进入破产清算的特定状态,利息的计算可能仍会按照原合同或法律规定继续进行。例如,如果法院认为申请人提交的破产申请材料不齐全或存在错误,导致破产程序无法启动,那么在此期间,债务人仍需按照原合同约定支付利息。
    • 若驳回是因为债务已得到妥善解决或不存在破产必要:如果债务在破产申请提出后、法院受理前已经得到了妥善解决(如债务人已全额偿还债务),或者法院认为债务人并不具备破产条件(如资产远大于负债),那么驳回破产申请后,利息的计算也将不再受破产程序的影响,而是按照原合同或法律规定执行。但在此情况下,由于债务已得到解决,利息的计算可能已无实际意义。
  2. 相关法律法规的适用: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虽然该法主要规范了企业破产的程序和实体问题,但并未直接规定破产受理后又被驳回期间利息的计算方式。然而,根据该法的精神,破产程序旨在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通过公平清偿债务来维护市场秩序。因此,在破产程序被驳回的情况下,利息的计算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既不过度损害债权人的利益,也不过分加重债务人的负担。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利息的规定:在破产程序被驳回后,如果债务关系仍然存在,那么利息的计算可能将依据《民法典》中关于借款合同或债务关系的相关规定进行。例如,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这意味着,在破产程序被驳回后,如果债务人未按照原合同约定的期限偿还债务,债权人仍有权要求债务人支付逾期利息。
  3. 实际操作中的建议:

    • 查阅具体合同条款:在破产程序被驳回后,首先应查阅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签订的具体合同条款,特别是关于利息计算和支付的部分。合同条款是双方约定权利义务的重要依据,对于利息的计算方式、支付时间等都有明确规定。
    • 咨询专业法律意见:由于破产程序和利息计算涉及复杂的法律问题,建议债务人和债权人在遇到此类情况时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律师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分析相关法律法规的适用,为当事人提供合理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总结来说,在破产受理后又被驳回的情况下,期间利息是否继续计算并没有一个固定的答案,而是需要根据驳回的具体原因、相关法律法规的适用以及合同条款的约定来综合判断。如果你或你所在的企业遇到此类问题,建议直接向我咨询,以便获得更具体、更专业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