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理会决议弃权可以通过吗-李志达律师|法行宝
2026-04-14 公司事务

安理会决议弃权是可以通过的。安理会的表决程序是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决策过程中的重要环节,以下从多个角度为你详细分析:

安理会表决机制概述

安理会由15个理事国组成,包括5个常任理事国(中国、法国、俄罗斯、英国、美国)和10个非常任理事国。安理会的每一理事国应有一个投票权。安理会的表决事项分为程序性事项和非程序性事项(即实质性事项):

  1. 程序性事项:根据《联合国宪章》的规定,程序性事项的决议只需要9个理事国的同意票即可通过,常任理事国不享有否决权。

  2. 非程序性事项(实质性事项):对于非程序性事项,如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及采取有关行动、向大会推荐接纳新会员国或秘书长人选、建议中止会员国权利或开除会籍等,需要满足“大国一致原则”才能通过。具体来说,就是:

    • 同意票必须达到9票;
    • 不得有任何一个常任理事国投反对票(即常任理事国的否决权);
    • 弃权或缺席不被视为反对,不影响决议的通过。

弃权在安理会决议中的影响

在安理会表决中,弃权意味着理事国不参与决议的通过与否的直接决定,但弃权并不等同于反对。根据“大国一致原则”:

  • 对于非程序性事项:如果有一个常任理事国投反对票,决议就不能通过。而弃权或缺席的常任理事国,并不阻止决议的通过,因为弃权不被视为反对。例如,在涉及叙利亚化学武器问题的决议表决中,中国就曾多次投弃权票,但这并不妨碍决议在其他理事国同意的情况下通过。

  • 对于程序性事项:由于只需要9个理事国的同意票即可通过,且常任理事国不享有否决权,因此弃权同样不影响决议的通过。

弃权背后的法律与政治考量

理事国在安理会表决中选择弃权,往往是基于多种法律与政治考量:

  • 法律考量:理事国可能认为决议草案中的某些条款与国际法原则或自身外交政策不符,但又不愿直接反对,因此选择弃权以表达保留态度。

  • 政治考量:弃权也可能是理事国在维护国际关系稳定、避免直接冲突或寻求妥协方案时的策略性选择。例如,在某些敏感地区冲突的决议表决中,理事国可能选择弃权以平衡各方利益,避免激化矛盾。

实际案例

以叙利亚化学武器问题为例,中国在多次相关决议表决中选择了弃权。中国认为,解决叙利亚化学武器问题应坚持政治解决的大方向,反对外部军事干预。同时,中国也支持联合国在叙利亚化学武器问题上发挥积极作用,并呼吁国际社会加强合作,共同推动政治解决叙利亚问题。因此,中国在表决中选择了弃权,既表达了自身立场,又未阻碍决议的通过。

总结与建议:安理会决议弃权是可以通过的,特别是在非程序性事项中,弃权或缺席不被视为反对,不影响决议的通过。在实际操作中,理事国选择弃权往往是基于法律与政治的多重考量。如果你对安理会决议或国际法有更多疑问,欢迎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