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遗嘱没有立遗嘱人签名也没有见证人签名 但公证书却说合法 请问这是怎么回-王晴律师|法行宝
2026-04-13 婚姻家庭

针对您提出的“打印遗嘱没有立遗嘱人签名也没有见证人签名,但公证书却说合法”的问题,这确实是一个涉及遗嘱法律效力和公证程序的重要疑问。以下是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案例,为您提供的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打印遗嘱必须满足两个核心条件才能产生法律效力:一是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二是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并注明年、月、日。这两个条件缺一不可,是确保打印遗嘱真实性和合法性的关键。

现在,我们来分析您提到的情况。如果一份打印遗嘱既没有立遗嘱人的签名,也没有见证人的签名,那么这份遗嘱在形式上就已经存在严重的瑕疵,无法满足法律对打印遗嘱的基本要求。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公证书中声称该遗嘱合法,也是存在问题的。因为公证书的内容必须严格依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如果遗嘱本身不符合法定形式,公证书就无法为其提供合法性的背书。

那么,为什么会出现公证书声称遗嘱合法的情况呢?这可能有以下几种原因:

  1. 公证程序存在疏漏:在公证过程中,如果公证员没有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对遗嘱进行审查,或者对遗嘱的形式要求理解不准确,就可能导致公证书内容出现错误。

  2. 遗嘱存在其他有效证据支持:虽然遗嘱本身没有签名,但如果存在其他证据能够证明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比如遗嘱订立过程的视频录像、见证人的证言等,且这些证据能够相互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那么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法院可能会考虑认定遗嘱的效力。但这种情况非常罕见,且需要严格的证据审查和法律判断。

  3. 公证书表述不准确或存在误解:有时候,公证书中的表述可能不够准确或清晰,导致读者对遗嘱的合法性产生误解。例如,公证书可能只是描述了遗嘱的订立过程或见证人的情况,但并没有直接声明遗嘱合法,而读者可能由于理解偏差而认为公证书确认了遗嘱的合法性。

针对您的情况,我建议您采取以下措施:

  • 仔细审查公证书内容:确认公证书中是否确实声称遗嘱合法,以及是否有其他相关证据或描述支持这一结论。

  • 咨询专业律师:如果公证书内容存在疑问或您认为遗嘱的合法性存在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进行法律分析和判断。

  • 考虑申请复查或撤销公证书:如果经过审查发现公证书确实存在错误或疏漏,您可以向公证机构申请复查或撤销公证书,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之,打印遗嘱的合法性必须严格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判断。如果遗嘱本身存在形式瑕疵或不符合法定要求,那么即使公证书中声称其合法,也是无法得到法律认可的。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