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刑事案件经过一审、二审后生效判决的归属问题:
关于再审的提起问题:
再审,也称为审判监督程序,是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依法进行重新审理的程序。再审的提起主体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人民法院: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对于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在收到申诉后,会进行审查,如果认为原判决、裁定确有错误,会决定启动再审程序。
总结与建议:
如果您在刑事案件中遇到了相关问题,或者对再审程序有进一步的疑问,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