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公司一个4000元笔记本 后给了钱 还算受贿吗-周亚东律师|法行宝
2026-04-13 刑事辩护

结论:是否构成受贿,不能仅凭收受笔记本后给了钱这一单一行为来判断,需要结合具体情形综合分析。以下从不同角度为你详细阐述:

从受贿罪的构成要件角度分析

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1. 主体要件:如果行为人属于国家工作人员,才可能构成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在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等。若行为人不具备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一般不构成受贿罪,但可能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等其他罪名。
  2. 客观行为要件:
    • 利用职务便利:需要判断收受笔记本这一行为是否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例如,如果对方是因为行为人具有审批项目、监管业务等职务上的权力,才赠送笔记本,而行为人也明知这一点,那么就可能存在利用职务便利的情形。
    • 为他人谋取利益:这是受贿罪的重要构成要件之一。如果行为人收受笔记本后,为对方谋取了利益,无论是合法利益还是非法利益,都符合这一要件。但如果只是单纯收受笔记本,没有为对方谋取利益的行为,一般不构成受贿罪。不过,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实际或者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明知他人有具体请托事项的、履职时未被请托,但事后基于该履职事由收受他人财物的,都应当认定为“为他人谋取利益”。
    • 财物性质:虽然行为人给了钱,但需要判断给钱的行为是否使得笔记本的收受不再具有“收受财物”的性质。如果给的钱明显低于笔记本的实际价值,那么仍然可能被认定为收受财物。例如,笔记本价值4000元,行为人只给了500元,这种情况下很难认为给钱的行为消除了收受财物的性质。
  3. 主观要件:行为人主观上必须具有故意,即明知自己收受的是财物,并且明知对方有求于自己,希望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为对方谋取利益。如果行为人没有这种故意,例如误以为笔记本是正常的工作交流礼品,且没有为对方谋取利益的想法,那么一般不构成受贿罪。

从具体情形角度分析

  1. 正常人情往来情形:如果笔记本的赠送是基于朋友之间的正常人情往来,没有利用职务便利的意图,也没有为对方谋取利益的行为,且给的钱与笔记本价值相当,那么一般不构成受贿罪。例如,行为人与对方是多年好友,对方在生日时赠送笔记本,行为人随后回赠了价值相当的礼物,这种情况下属于正常的人际交往。
  2. 可能构成受贿的情形:如果对方是为了让行为人利用职务便利为其谋取利益而赠送笔记本,行为人也明知这一点并收受了笔记本,即使之后给了钱,但如果给的钱明显低于笔记本价值,或者给钱只是为了掩盖受贿行为,那么仍然可能构成受贿罪。例如,对方是行为人监管的企业负责人,为了在项目审批中获得便利而赠送笔记本,行为人收受后只给了很少的钱,这种情况下就可能构成受贿。

建议:如果你或者他人面临类似情况,建议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给钱的记录、笔记本的价值证明、与对方交往的记录等,以便准确判断是否构成受贿罪。如果有进一步的疑问或者需要更详细的法律分析,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