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能否退费需结合合同约定、服务性质及实际履行情况综合判断,以下分情况说明:
若合同明确约定“做一次送两次复诊”为整体服务套餐且不可拆分退款
根据《民法典》第496条,若商家在合同中以合理方式提示消费者注意“套餐服务不可退款”条款(如加粗、单独说明),且消费者签字确认,则该条款有效。此时消费者单方要求退费可能构成违约,商家有权拒绝;但若商家未履行提示义务,消费者可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内容,要求按未消费部分退费。
若合同未明确约定退款规则,或约定“按实际消费次数扣费”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排除消费者权利。若消费者已接受1次主服务+1次复诊,可主张按比例退还剩余1次复诊的费用(如总费用÷3次×未消费1次)。若商家拒绝,消费者可向12315投诉或起诉要求退款。
若商家存在欺诈或服务严重不符约定
若商家在销售时虚假宣传(如承诺“无效退款”却未兑现),或服务过程中存在操作不当导致消费者受损,消费者可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主张“退一赔三”(最低500元赔偿),此时无需受合同条款限制。
建议行动步骤:
提示:若商家以“赠送服务不退款”为由拒绝,需注意区分“赠送”是附条件赠与(需完成主服务才生效)还是无条件赠与。若为附条件赠与,消费者已接受主服务后,赠送部分通常不可单独退款;但若商家未明确告知条件,消费者仍可主张权利。
如有具体合同条款或服务细节需要分析,可直接向我提供材料,我会进一步为您梳理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