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行动的老人想公证遗嘱怎么做-王少卿律师|法行宝
2026-04-11 婚姻家庭

不能行动的老人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完成遗嘱公证:

  1. 申请公证处上门服务
    根据《公证法》第二十五条及《公证程序规则》第十四条,公证机构可根据当事人申请提供上门服务。具体流程为:
  • 老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向居住地公证处提出书面申请,说明老人行动不便的具体情况(如疾病证明、医院诊断书等);
  • 公证处审核材料后,会安排两名公证员(其中至少一名为执业公证员)携带设备上门办理;
  • 公证员会核实老人身份、确认遗嘱内容为其真实意思表示,并全程录音录像;
  • 老人需在公证员面前签署遗嘱,公证员出具公证书。
    注意:部分公证处可能要求家属提前准备遗嘱草稿,并确保老人意识清醒、无胁迫情形。
  1. 通过线上视频公证(部分地区试点)
    若当地公证处支持远程视频公证(如北京、上海等地已试点),可按以下步骤操作:
  • 老人或家属向公证处咨询是否开通线上服务,并提交身份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
  • 公证处审核通过后,会安排时间通过专用平台进行视频连线;
  • 老人需在视频中明确表达遗嘱内容,公证员会通过人脸识别、电子签名等技术确认身份;
  • 公证处出具电子公证书或邮寄纸质公证书。
    注意:线上公证需老人具备基本操作能力(如能看清屏幕、听懂指令),且遗嘱内容需提前与公证员沟通确认。

关键提醒:

  • 无论选择哪种方式,老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即意识清醒、能自主表达意愿);
  • 遗嘱内容需合法有效(如不得剥夺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 建议提前与公证处沟通具体要求(如是否需要见证人、是否需要提前预约等),避免因材料不全延误办理。

如有其他细节问题(如费用、办理周期等),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