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权属争议行政裁决流程-李笠律师|法行宝
2025-05-19 行政纠纷

土地权属争议行政裁决的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申请与受理:

    • 申请人需与争议的土地有直接利害关系,并有明确的请求处理对象、具体的处理请求和事实根据。
    • 争议未经人民政府做出处理决定,也未经人民法院裁判,且不属于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土地侵权案件、土地违法案件、土地承包经营权争议案件等。
    • 申请人需提交土地权属争议案件申请书,内容应完整真实,包括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姓名、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职务,请求的事项、事实和理由,以及证人的姓名、工作单位、住址、邮政编码等。
    • 受理部门为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如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密云分局等。
  2. 审查与调解:

    •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受理的争议案件进行审查,包括争议的事实、证据材料等。
    • 在查清事实、分清权属关系的基础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先行调解,促使当事人以协商方式达成协议。
  3. 裁决:

    • 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及时提出调查处理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处理决定。
    • 裁决书会说明裁决的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能否向法院起诉的权利及行使诉讼权的期限。
  4. 执行:

    • 土地权属裁决生效后,争议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
  5. 其他:

    • 如因情况复杂,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出调查处理意见的,经该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结时限。

在整个流程中,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请求负有举证责任,证据包括人民政府颁发的确定土地权属的凭证、图件,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批准征用、征收、划拨、出让土地或者以其他方式批准使用土地的文件和图件,争议双方当事人达成的书面协议,以及其他有关土地权属证明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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