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权属争议行政裁决的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申请与受理:
- 申请人需与争议的土地有直接利害关系,并有明确的请求处理对象、具体的处理请求和事实根据。
- 争议未经人民政府做出处理决定,也未经人民法院裁判,且不属于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土地侵权案件、土地违法案件、土地承包经营权争议案件等。
- 申请人需提交土地权属争议案件申请书,内容应完整真实,包括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姓名、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职务,请求的事项、事实和理由,以及证人的姓名、工作单位、住址、邮政编码等。
- 受理部门为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如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密云分局等。
审查与调解:
-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受理的争议案件进行审查,包括争议的事实、证据材料等。
- 在查清事实、分清权属关系的基础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先行调解,促使当事人以协商方式达成协议。
裁决:
- 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及时提出调查处理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处理决定。
- 裁决书会说明裁决的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能否向法院起诉的权利及行使诉讼权的期限。
执行:
其他:
- 如因情况复杂,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出调查处理意见的,经该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结时限。
在整个流程中,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请求负有举证责任,证据包括人民政府颁发的确定土地权属的凭证、图件,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批准征用、征收、划拨、出让土地或者以其他方式批准使用土地的文件和图件,争议双方当事人达成的书面协议,以及其他有关土地权属证明的文件。
如您在具体操作中遇到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