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证变更户主时不经本人同意去掉出嫁女儿的名字是不合法的。下面我将从法律角度详细解释这一结论。
首先,宅基地使用权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一项重要权利,其变更应当遵循严格的法律程序。在宅基地使用权证(即宅基证)上变更户主,实际上是对宅基地使用权的一种处分行为,这种处分行为必须得到权利人的同意。
其次,出嫁女儿作为家庭的一员,如果她在宅基地上有使用权或者共同共有的权益,那么她的名字被去掉就涉及到她的合法权益。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任何处分共有财产的行为都需要得到全体共有人的同意,否则该处分行为无效。因此,不经出嫁女儿同意就擅自去掉她在宅基证上的名字,侵犯了她的合法权益。
最后,从实际操作的角度看,宅基证的变更也需要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申请和审批。在这个过程中,相关部门会审查变更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包括是否得到了所有权利人的同意。如果未经出嫁女儿同意就进行变更,那么这种变更很可能无法通过审批,也就无法完成宅基证的变更。
综上所述,宅基证变更户主时不经本人同意去掉出嫁女儿的名字是不合法的。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出嫁女儿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包括向相关部门投诉、申请撤销变更等。如果你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