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问题,即“独生女父亲过世后,作为户主村里却把您的户去掉是否合法”,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详细分析: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并不因家庭成员的过世而自动丧失。根据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相关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因就学、服役、务工、经商、离婚、丧偶、服刑等原因而丧失其成员身份。这意味着,即使您的父亲过世,您作为原家庭成员,且户口未迁出,原则上仍应保留原村集体成员的身份。
其次,关于“户”的认定,通常是根据公安部门管理的户籍来进行的。在户口本上登记的一家人,即构成一户。您作为户主,且户口未迁出,村里无权单方面将您的户去掉。除非存在特殊情况,如您已婚且已分家单独居住生活,或者您未婚但年龄已满二十周岁且已单独居住生活等,但这些情况并不适用于您当前的描述。
再者,如果村里确实存在将您的户去掉的行为,这很可能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首先尝试与村里进行协商,表达您的诉求和理由,要求恢复您的户主身份和相应的权益。如果协商不成,您可以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请求调解解决。这些部门有责任和义务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等纠纷进行调解。
最后,如果调解仍然无法解决问题,您还可以选择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您可以提供相关证据,如户口本、身份证等,以证明您的身份和权益。
综上所述,村里在您父亲过世后将您的户去掉的行为是不合法的。您有权要求恢复户主身份和相应的权益,并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这些解答能对您有所帮助。